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納稅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稅收征管法第四十九條所稱欠繳稅款數額較大,是指欠繳稅款五萬元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稅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納稅人退稅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核實辦理退稅手續。
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壹條規定的多繳稅款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的退稅,不包括結算退稅、出口退稅和各種稅收減免。
退稅利息按照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當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