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滯納金管理辦法》,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申請減征或者免征滯納金:
1.能夠積極補繳欠繳的稅款,積極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偷稅線索,經查證屬實,追繳稅款數額較大的;
2、在稅務機關開展稅務檢查時,積極配合檢查,及時足額繳納滯納金和繳納滯納金確有困難的;
3.繳納全部欠繳稅款和滯納金確有困難的;
4、主動納稅。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應在繳納欠繳稅款的次日起3日內提出申請,並提供相應的財務資料。
稅收征管:
1.稅收征收的法律依據:稅收征收必須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進行;
2.稅收征收原則:稅收征收應遵循合法、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
3.稅收征收的程序:稅收征收包括納稅申報、計稅、繳稅、稅務稽查等環節;
4.稅收征收方式:稅收征收方式包括自行申報、代扣代繳、稅務機關征收等。
5.稅收征收監督:納稅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有權投訴和舉報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
綜上,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主動補繳欠繳稅款,為其他單位和個人偷稅提供線索,配合稅務檢查補繳欠繳稅款,或補繳全部欠繳稅款,均可申請減征或免征稅款滯納金。申請人需在繳納未繳稅款後3天內提出申請,並提供相應的財務資料。
法律依據:
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