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九條企業法人經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應當在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工商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壹百七十九條公司合並、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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