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方無力撫養子女或患重病;
2.壹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會對子女產生不利影響;
3.八歲孩子自願同居。
4、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的。
只要具備以上任何壹個條件,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羈押。
父母離婚後想變更子女撫養權的,在壹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者子女的實際情況依法變更。
根據相關規定,法院對子女撫養費的處理是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維護子女合法權益為基本原則。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壹)
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父母壹方請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壹方因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與子女* * *共同生活的父母壹方未盡到撫養或者虐待子女的義務,或者與子女* * *共同生活確實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意與另壹方共同生活,對方有能力撫養的;
還有其他改變的合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