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是獨立的成年人,對其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只要孩子身體健康,身體正常,18周歲以上,在外面借錢時沒有做過擔保人的父母應該自己償還,父母沒有償還的義務。即使父母願意償還子女的債務,也有壹個前提條件,就是必須取得子女債權人的同意,可以將債務轉給父母償還。債務轉移是指債務人在不改變債務內容的情況下,將全部或部分合同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合同成立需要登記審批的,轉讓時也必須登記審批。如果貸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屬於夫妻共同負債,那麽未亡配偶仍有償還義務。如果貸款是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則以遺產的個人財產部分清償。但是如果這個時候孩子還沒有成年,家長需要承擔責任。但很多時候是先用子女的個人財產來清償,不足部分由父母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壹條* * *繼承人應當以取得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 *被執行人公民死亡的,以其遺產清償債務。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其繼承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