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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普遍性的內涵及其解釋

法律由國家制定或承認,由國家強制力強制執行,反映特定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的意誌,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旨在確認、保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

法律是維護國家穩定和各項事業蓬勃發展的最有力武器。它也是捍衛人民權益的工具,是統治者統治被統治者的手段。法律是壹系列規則,通常需要通過壹套制度來實施。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制度會以不同的方式解釋人們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壹種區分方式是將其分為兩種: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壹些國家將他們的法律建立在宗教法律的基礎上。

法學家從許多不同的角度研究法律,包括法律歷史和哲學,或者從經濟學和社會學等社會科學角度研究法律。法律的學習來源於對平等、公正、正義的拷問,這種拷問並不總是簡單的。法國作家阿納托爾·法蘭西在1894中說:“法律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禁止富人和窮人睡在橋下,在街上乞討,偷壹塊面包。”

在壹個法制健全的國家,制定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是政府的三個主要部門:公正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任的行政。官僚機構、軍隊和警察是執行法律和使法律為人民服務的非常重要的部分。此外,如果我們要支持整個法律制度的運作,推動法律的進步,獨立的法律專業人士和充滿活力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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