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理學上,法律關系的分類沒有壹般法律關系和具體法律關系之分。張文顯主編的《法理學》(第三版,法律出版社,p182)對法律關系的定義是:法律關系是法律在調整人們行為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壹切法律關系都是具體的,沒有抽象的壹般法律關系(如果壹定要存在,那就是法律關系的定義)。本書對法律關系的分類是這樣描述的:可以說有權利義務就有法律關系。這裏只從宏觀角度討論法律關系的分類:1。根據法律關系所體現的社會內容的性質,可以分為基本法律關系(憲法形成的法律關系)、普通法律關系(實體法形成的法律關系)和訴訟法律關系(程序法形成的法律關系)。2.根據法律關系各主體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可分為平等法律關系和從屬法律關系。3.根據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否完全特定,可以分為絕對法律關系和相對法律關系。4.根據法律關系中是否存在法律責任,可分為初級法律關系和次級法律關系(在原有權利義務關系被消滅並產生法律責任的情況下形成的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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