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如果有成員離開聯合體或被逐出聯合體,聯合體將由剩余成員繼續。當成員根據強制性法律行使其權利終止聯合體時,該成員將離開聯合體,其余成員將繼續聯合體。
諸如
13。在下列情況下,聯合體將被清算
1最後壹次申請被聯合體拒絕時,
2.當成員壹致決定終止聯合體時。
3.最遲在……年……月……月……日
在此期間,成員只有資格依法終止聯合體或其成員資格。
14、所提出的任何爭議,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涉及本協議的存在和正確性的問題,將最終且僅由根據中國國際經濟仲裁和北京貿易仲裁委員會有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項下的條例要求指定的三名仲裁員解決。仲裁人的席位將屬於中國。程序法將適用於本條例未涵蓋的領域。仲裁程序將使用中文。適用於本協議的法律將以中國法律為準。
我不知道這是什麽意思...所以最後壹句就是大意了。)
嗯,就這些...我筋疲力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