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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處方補償規則

SF限制補償規則如下:

1,同城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24小時,國內異地快遞不超過72小時;

2.同城快遞延誤時間3天,國內異地快遞7天,國際快遞10天;

3.當快件延誤時,消費者可以視為丟失,要求賠償。信件丟失按服務費的2倍賠償,包裹原則上按保價賠償。沒有保價的包裹,按具體服務費的5倍賠償。

當快件延誤時,消費者可以視為丟失,要求賠償。信件丟失按服務費的2倍賠償,包裹原則上按保價賠償。未購買保價的包裹,按具體服務費的5倍賠償。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不符的,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沒有約定賠償的,對保價快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586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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