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快遞暫行條例》
第三十六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快遞行業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應當重點關註以下事項:
(壹)從事快遞活動的企業是否依法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
(二)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並得到有效執行;
(三)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是否妥善處理用戶投訴,保護用戶合法權益。
第三十七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以隨機抽查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公布抽查目錄,明確抽查依據、頻次、方法、內容和程序,隨機抽取被檢查企業,隨機抽取檢查人員。抽查和調查結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等先進技術手段,加強對快遞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提高快遞行業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