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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類標識中規定了多少個垃圾分類標識?

生活垃圾分類標誌規定了十四類垃圾,即大類和小類。

生活垃圾分類標誌調整了8個小類,為11類。11子類為紙張、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燈具、日用化學品、電池、家庭廚余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廚余垃圾。除四類外,家具、家電等大件垃圾和裝修垃圾單獨分類。

城市固體廢物的來源包括家庭和普通企業,典型成分有廚余垃圾、廢紙、塑料、金屬、木材、陶瓷等。垃圾收集是政府公共事業的壹部分,分為多個層次。從住戶到社區,從社區到社區垃圾站,再到二級垃圾轉運中心。

放置前,紙張應盡量疊放整齊,避免揉搓。在用盡容器中的產品後,應盡可能清理瓶罐。廚余垃圾要裝袋密封,塑料制品的瓶子要壓扁放入垃圾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條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采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和減少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並對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保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保義務。第三十八條公民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配合實施環境保護措施,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的損害。第三十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組織生活垃圾的分類處置和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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