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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變更申請書怎麽寫?

勞動合同變更申請書的撰寫;

1.原勞動合同雙方的基本情況;

2、原勞動合同的基本情況,包括工作內容、起止期限、工資待遇等。;

3.需要修改的相關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通過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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