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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直言三段論

今天沒時間了。我明天回答妳。

現在還有時間,回答僅供參考。

第壹種形式:

m-P

s-M

標準普爾

例如:

經濟規律是客觀規律,

按勞分配規律是經濟規律,

所以,按勞分配規律就是經濟規律。

規則:

1,小前提必須肯定。

2.大前提必須是全名。

第二種網格形式:

下午—下午

s-M

標準普爾

例如:

所有金屬都是電導體,

這個物體不是導體,

所以,這個物體不是金屬。

規則:

1,必須否定其中壹個前提。

2.大前提必須是全名。

第三種形式:

m-P

m-S

標準普爾

例如:

小說是文學作品,

小說是壹種教育工具,

所以有些教育工具就是小說。

規則:

1,小前提必須肯定。

2.結論壹定很特別。

第四種形式:

下午—下午

m-S

標準普爾

例如:

壹些水生動物是海豚,

所有的海豚都是哺乳動物,

因此,有些哺乳動物是水生動物。

規則:

1,其中壹個前提為負,大前提全稱。

2.如果大前提是肯定的,小前提就是全名。

3.如果小前提是肯定的,結論就是特殊的。

4.前提中不能有特殊的否定判斷。

5.結論不能是全稱肯定判斷。

因為第壹格的結論可以是A、E、I、O四種判斷,所以第壹格也叫“完全格”,第壹格也體現了三段論的公理,所以也叫“典型格”,常用於法律審判的判斷,所以也叫“審判格”。

第二種情況的結論只能是否定判斷,常用來指出事物之間的區別,表明某壹交易不屬於另壹類,稱為“區別情況”。

第三種情況只能得出專名結論,常用於反駁全稱判斷,稱為“駁案”

第四格沒有特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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