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還有時間,回答僅供參考。
第壹種形式:
m-P
s-M
標準普爾
例如:
經濟規律是客觀規律,
按勞分配規律是經濟規律,
所以,按勞分配規律就是經濟規律。
規則:
1,小前提必須肯定。
2.大前提必須是全名。
第二種網格形式:
下午—下午
s-M
標準普爾
例如:
所有金屬都是電導體,
這個物體不是導體,
所以,這個物體不是金屬。
規則:
1,必須否定其中壹個前提。
2.大前提必須是全名。
第三種形式:
m-P
m-S
標準普爾
例如:
小說是文學作品,
小說是壹種教育工具,
所以有些教育工具就是小說。
規則:
1,小前提必須肯定。
2.結論壹定很特別。
第四種形式:
下午—下午
m-S
標準普爾
例如:
壹些水生動物是海豚,
所有的海豚都是哺乳動物,
因此,有些哺乳動物是水生動物。
規則:
1,其中壹個前提為負,大前提全稱。
2.如果大前提是肯定的,小前提就是全名。
3.如果小前提是肯定的,結論就是特殊的。
4.前提中不能有特殊的否定判斷。
5.結論不能是全稱肯定判斷。
因為第壹格的結論可以是A、E、I、O四種判斷,所以第壹格也叫“完全格”,第壹格也體現了三段論的公理,所以也叫“典型格”,常用於法律審判的判斷,所以也叫“審判格”。
第二種情況的結論只能是否定判斷,常用來指出事物之間的區別,表明某壹交易不屬於另壹類,稱為“區別情況”。
第三種情況只能得出專名結論,常用於反駁全稱判斷,稱為“駁案”
第四格沒有特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