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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調職後可以憑原手續出庭嗎?

律師更換律所後,原案件沒有代理權限。因為壹般來說,合同都是和律所簽的,具體案件都是由律師處理的。如果律所相應的程序發生了變化,也要進行相應的變更。律師轉崗前的辦案方式如下:

1,案件跟隨律師,所以當事人需要先與原律師事務所解約,律師調動後再與律師事務所重新簽訂委托合同和委托手續。壹般都是這樣,因為當事人信任的是律師本人而不是律所;

2.律師調入事務所後,其原所在事務所重新指派該事務所其他律師辦理案件,只要當事人配合重新簽訂委托書即可。

法律依據: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

律師承辦業務,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規定向委托人收取律師費和相關手續費,不得私自收取費用,不得收受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第四十五條

律師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拖延、懈怠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職責,不得未經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機構同意將法律援助案件交由其他人員辦理。

第四十六條

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妥善保管與承辦事項有關的法律文書、證據材料、業務文件和工作記錄。法律事務了結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歸檔,交由律師事務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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