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私有財產的範圍。這裏的私有財產是指私人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僅包括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還包括私人合法的儲蓄、投資及其收益,以及上述財產的繼承權。
二是合法。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的前提是合法,非法取得的財產不受法律保護。例如,通過侵占、貪汙、盜竊國有和集體資產而獲得的財產,不僅不受法律保護,還會被依法沒收和追繳。
第三,保護內容。保護私有財產的重要內容是私有合法財產所有權不可侵犯。非經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不得征收個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也不得非法查封、扣押、凍結和沒收私人的合法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哄搶或者破壞私人的合法財產。所謂“占有”,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侵占的對象是合法的私有財產。侵占的主體壹般是保管、管理私有財產的單位或個人,具有非法占有該財產的主觀故意。“搶劫”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組織、參與強行搶奪他人財物的行為。搶劫的對象是私人財產。搶奪的主體可以是任何單位或個人,還需要具備非法占有私人財物的主觀故意。“毀壞”是指故意毀壞他人的壹切合法財產,使其不能發揮正常功能的行為。比如故意破壞別人的車輛和房屋。毀壞的主體可以是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有毀壞他人財物的主觀故意。侵占、哄搶、毀壞私人合法財產的,應當承擔返還原物、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行政或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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