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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的詳細過程

司法程序的詳細流程是起訴、受理、審前準備、庭審。

1,流程介紹:

起訴:壹般是書面的,要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受理:經審查,法院決定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予以立案;審前準備:向被告送達傳票,被告提交答辯狀,雙方交換證據,法院允許自行調解;庭審:法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評議、宣判。

2、司法需要提交的材料

原告除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正本外,還應當按照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數提供起訴狀副本;起訴狀附有與原告訴訟請求及其主張有關的證據原件或者經人民法院核實的證據復印件;原、被告訴訟主體資格證明。如果原告或被告是法人,還需要提交最近的工商年檢證明。

司法程序與法律程序的區別;

1,司法程序

壹般指方式、方法、順序、步驟等。人們通過它從事某些活動。程序可分為法定程序和非法定程序。前者按適用範圍和對象可分為選舉程序、立法程序、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分別適用於選舉活動、立法活動、司法活動和行政活動。

司法程序又稱訴訟程序,是指司法權力行使時必須遵循的法律途徑、方法、順序和步驟的總稱,包括起訴程序、審判程序等不同內容。司法程序是司法權的要素之壹,程序改革在司法改革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發揮著非常獨特的作用;

2.法律程序

人們遵循法定的時限和時序,按照法定的方式和關系進行法律行為。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律程序具有三個特征:法律程序對具體行為提出要求。法律程序由時間要求和空間要求構成,換言之,法律程序是建立在法律時間和法律空間的基礎上的。法律程序是正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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