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性:是指司法行為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程序,在執法、審判和執行中不違反法律規定的要求。司法人員必須在法定範圍內行使權力,不能違法亂紀,否則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2.合理性:是指司法行為應當符合社會公正、合理、對等、公平的原則,同時兼顧案件的特殊情況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決和裁定。司法人員壹定要綜合考慮問題,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合理的、切合實際的判斷。
3.快捷性:是指司法行為的制定和執行應盡快完成,以確保司法程序的快速、高效和公正。司法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案件,避免不合理的拖延,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保護。
4.公正:指司法行為不偏袒任何壹方,依法辦案,確保公正和司法尊嚴。司法人員辦案必須秉持公正、客觀、中立的態度,維護“公正”原則,避免任何影響司法公正的因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中國國籍的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正義的意義
司法是壹個中國詞。又稱法律適用,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運用法律辦理案件的專門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