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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的監督

司法監督的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機關的監督。對司法機關的監督主要包括審判監督和檢察監督。

司法監督是指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通過審理相關案件,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的監督。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通過審理行政訴訟案件,按照法律規定的受案範圍審查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有權對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予以撤銷、部分撤銷、變更、責令履行和賠償,以監督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行政。

檢察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檢察權,通過檢察活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可以對公安等機關的偵查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也可以對公安、監獄等執行機關的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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