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議
(供人民法院提出書面建議)
(×××××) ××行×字數××
×××××(主送單位名稱):
我院在審理×××××(寫明當事人姓名和案由)壹案中,發現……(寫明發現行政行為存在問題的原因並提出建議)。為此,建議:
.....(具體說明建議的具體項目)。
請研究處理上述建議,並將結果盡快通知我院。
抄送:××××(抄送機構名稱)
* * * *年* *月* *日
(研究所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第壹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通知銀行從行政機關賬戶中劃撥應當返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繳納的款項;
(二)逾期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行政機關負責人處以每日五十元至壹百元的罰款;
(三)行政機關拒絕執行擬公布的情況;
(四)向行政機關的監察機關或者上壹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可以拘留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