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的壹般規則
第四條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從事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尊重科學技術操作規範。
第五條司法鑒定實行專家負責制。司法鑒定人應當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鑒定,並對自己作出的鑒定意見負責。司法鑒定人不得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人。
第六條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個人隱私。
第七條司法鑒定人應當依照有關訴訟法律和本通則的規定實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