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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工簽協議有用嗎

法律分析:有用。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壹個月的,經雙方協商壹致,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由雙方協商確定,至少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五項必備條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68條至第71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報酬為主要因素,勞動者在同壹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壹般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的壹種用工形式。人們通常所說的小時工、鐘點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稱為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就業的雙方可以達成口頭協議。非全日制用工任何壹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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