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關系在法律上必須承擔相關責任(或全部責任),相關因素要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承擔但不是全部責任。
刑法中的因果關系是指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關系。也就是說,將危害結果歸結為壹種實施行為。當某種危害結果發生時,司法機關首先要確定是誰的行為造成了危害結果,然後進壹步判斷該行為是否符合犯罪的構成,最後得出是否構成犯罪的結論。刑法中因果關系的表現形式包括壹因壹果、壹因多果、多因多果。
如果甲持槍向乙射擊,乙被子彈擊中後死亡,那麽乙的死亡結果與甲的射擊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另外,如果A向站在船上的B開槍,B為避免跳入水中而溺水身亡,那麽B的死亡結果與A的開槍行為在刑法上仍存在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的確定:
1,作為原因的危害行為具有危害結果的現實可能性;
2.危害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危害結果是因果關系的基礎;
3.它只能在特定的條件下形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 *法律明確規定為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第二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並加以懲處,是本法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