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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可以中途退出嗎?

法律分析:司法鑒定可以撤銷,但必須建立在當事人能夠對司法鑒定錯誤和疏漏給出明確證據的基礎上,不能隨便撤銷。而且,撤銷司法鑒定也要遵循相關的法律程序。壹方當事人委托有關部門作出鑒定結論,另壹方當事人有足夠證據反駁並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四十條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壹)鑒定人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專家意見明顯不足的;

(四)鑒定意見不能作為證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壹項至第三項情形的,鑒定人已經收取的鑒定費應當退還。拒不退還的,按照第八十壹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鑒定意見中的缺陷可以通過補正、補充鑒定或者補充質證、復審等方式解決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重新鑒定的申請。

重新鑒定的,原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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