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確什麽是真正逾期交易的房子。現實生活中,以下情況都屬於開發商逾期交房:
1:開發商即賣方未告知買方交易房屋,或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付房屋,但房屋不符合交付條件。
2.開發商雖已通知買方驗收房屋,但買方在驗收時覺得房屋未達到交付標準,進而不願意拿走房屋鑰匙,還要求賠償開發商逾期交房造成的損失。
3.買受人按合同驗收房屋後,以房屋未達到交付標準為借口,要求開發商承擔延期責任。
因此,根據以上所列規定,當買受人發現房屋不符合交付標準且在交付時間內時,視為開發商逾期交房,開發商需要承擔壹定的違約金。所以即使買受人已經收房,只要買受人還可以申請逾期交房違約金。以下是違約金的計算規則:
1:按照房屋買賣合同中的約定計算,如果業主認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少於實際損失,那麽業主可以要求增加相應的違約金。
2.如果房屋買賣合同沒有事先約定,可以參照相關主管部門發布的或者壹些權威房地產中介機構制定的違約金標準進行計算和賠償。另外,購房人在收房後申請違約金的,也要註意訴訟的時間效力,應該在兩年的訴訟時間效力內。
但由於不同的人情況不同,比如房屋買賣合同中有特殊約定,如果很難確定自己是否有申請違約金的權利,或者買賣雙方因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產生矛盾,那麽建議尋求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