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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裝修有哪些擾民的法規?

1.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相鄰當事人應當本著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交通、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因此,當裝修產生的噪音幹擾了鄰居的正常生活時,實施裝修的業主應在鄰居的建議下停止裝修。

2.裝修產生的噪聲在壹定程度上構成了噪聲汙染。《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環境噪聲汙染是指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根據環境保護部2008年8月19日發布的《社區噪聲排放標準》中的規定,該住宅屬於噪聲敏感建築物,其噪聲排放限值在40分貝至50分貝之間。按照專家通俗的估計,這個標準相當於兩個人在房間裏說話時能聽清楚對方說話的音量,超過這個音量就可以視為噪音擾民。

因此,近距離的裝修噪聲通常構成環境噪聲汙染,居民可以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3.我國有專門的法律法規規定裝修擾民,居民可以依法主張權利。《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築內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輕和避免對周圍居民的環境噪聲汙染。

蘇州

蘇州,古稱吳,簡稱蘇,又稱姑蘇、平江等。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和長三角重要中心城市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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