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規章制度的正式名稱是《企業勞動條例》,通俗名稱不壹,如《員工守則》、《用工規則》等。壹套完善的企業規章制度應該包括企業管理的各個方面,以達到企業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的目的。由於企業規章是企業為約束勞動者而制定的規範,實踐中壹些規章的法律效力,即規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成為很多勞動爭議的起因和焦點,也成為此類勞動爭議中勝負的關鍵。那麽如何判斷企業規章的法律效力呢?首先,規章制度制定權是法律賦予企業的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其次,企業的規章制度是否合法,是其法律效力的基礎。規章制度的合法性應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法律內容: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符合現行國家勞動法律、勞動行政法規、勞動行政規章、地方性勞動法規和規章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的要求。2.法律程序: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3.公示:企業規章制度必須公示,讓企業每個員工都知道其內容,以便遵守。綜上所述,企業有權制定自己的規章制度,只要它們是合法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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