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膳食健康證明需要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後,由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辦理。辦理流程和資料如下:首先進行壹次健康體檢,攜帶身份證和兩張壹寸免冠彩色照片,領取健康體檢表,到收費站繳納體檢費,粘貼照片,領取健康證明,填寫姓名、性別等基本信息。二、實驗室采血和大便肛拭檢驗。三、內科、外科常規體檢。四、x光胸透。第五,完成所有體檢項目。體檢結果符合簽發健康證條件的,體檢結果不符合的,不予簽發健康證。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培訓合格後,持本人免冠彩色照片到所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健康證分兩種:壹種是壹般健康證。然後另壹個是食品健康證,是餐飲行業的人需要的健康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工作。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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