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限期出境的規定

限期出境的規定

法律分析:申請人獲得簽證後,應在簽證有效期內辦理離境手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簽證有效期內到達目的地,應持相關材料到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新簽證。而且重新申請和他已經簽了簽證沒有關系,還是有拒簽的可能。

法律依據:《出入境管理法》第十壹條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以及其他出境、入境證件,辦理規定的手續後,方可出境、入境。

在具備條件的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應當為中國公民出入境提供專用通道和其他便利措施。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準出境: (壹)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邊防檢查的;(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尚未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出境的;(四)因妨礙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在規定期限內不準出境的;(五)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機關決定不準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情形。

  • 上一篇:五金建材包括哪些業務範圍?
  • 下一篇:公職人員可以兼職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