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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可以兼職嗎?

公務員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兼職、入股或參與企業經營。

不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不得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產,不得有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不得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

公職和事業編制有什麽區別?

參加公職是指軍隊轉業幹部和企業職工申請加入公務員隊伍,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直接進入國家機關,成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壹種形式;事業編制是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按規定程序聘用和晉升的管理制度。兩者的區別在於招聘方式和工作分配的不同。公共崗位主要招錄具有專業技能和服務經驗的人員,壹般在公安、司法、科技等領域;事業編制是常規招聘,涉及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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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四十二條聘任制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職務、職級發生變化,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任免的,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任免。

第四十三條公務員應當在規定的名額和職數內擔任職務,並有相應的空缺。

第四十四條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以外兼職的,應當經所在機關批準,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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