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救助標準。各地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案件管轄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準,制定具體救助標準,壹般在36個月工資總額以內。對損失特別嚴重、生活特別困難,需要適當突破救助限額的,應當嚴格審查控制,救助金額不得超過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判決的賠償金額。
(2)救助金額。確定具體救助金額,要綜合考慮救助對象實際受到的損害後果、是否存在過錯及過錯大小、個人及其家庭的經濟狀況、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賠償義務人的實際賠償等因素。
什麽是法院司法協助?
司法救助又稱訴訟救助,是指人民法院通過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救濟措施,減輕或者免除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負擔,保障其正常參加訴訟,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
《關於建立和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第六條
救助金按照案件管轄法院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壹般不得超過36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總額。
對損失特別嚴重、生活特別困難,需要適當突破救助限額的,應當嚴格審查控制,救助金額不得超過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判決給付或者已經判決但未執行到位的標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