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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的職責範圍

司法局的職責範圍是組織實施基層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直接為廣大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的行政機關。

各級司法局負責本轄區內的社區矯正、安置教育、法律普及、律師辯護和公證仲裁等工作。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的長遠規劃建議,負責重大決策的督察部署。

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立法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收集政府規章,制定面向社會的項目建議。

司法局的職責

1,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承擔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承擔市政府規章的解釋和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在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

2.承擔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文件、提交市政府會議審議批準的涉及法律問題的相關文件或事項的合法性審查,承擔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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