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機關,受黨委和政府領導。
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是研究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編制本市司法行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和指導勞教人員刑滿釋放和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定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和公證員的改革與發展,提出實施措施。
六、負責管理全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邊境及外國律師機構;監督和指導這個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的法制教育和業務培訓。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和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全市司法鑒定為社會服務。
十壹、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和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國家司法考試。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管理市監獄管理局和市勞動教養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