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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的工作流程是怎樣的?

律師事務所是法律事務所的簡稱。接受中外當事人的委托,在規定的業務活動範圍內提供各種法律服務;負責律師業務的具體分配和指導;根據需要,經司法部批準,可以設立專業律師事務所,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以按照專業分工的原則在內部設立若幹業務組。律師事務所原則上設在縣、市、市轄區,律師事務所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壹、律師事務工作流程如下:

1,接待咨詢,研究院每天都會接待很多前來咨詢的客戶。根據案件涉及的法律部門不同,會選擇不同的專業律師進行解答;

2.簽訂代理協議,代理協議將根據協議與各方簽訂;

3.將案件分配給擅長處理此類案件的律師,律師通過分析案情、收集證據為庭審做準備;

4.辦理完畢後,整理判決書及相關材料,裝訂成冊入庫。

二。律師事務所的設立條件:

2008年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律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3.創辦人應是具有壹定執業經驗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4.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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