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律師事務工作流程如下:
1,接待咨詢,研究院每天都會接待很多前來咨詢的客戶。根據案件涉及的法律部門不同,會選擇不同的專業律師進行解答;
2.簽訂代理協議,代理協議將根據協議與各方簽訂;
3.將案件分配給擅長處理此類案件的律師,律師通過分析案情、收集證據為庭審做準備;
4.辦理完畢後,整理判決書及相關材料,裝訂成冊入庫。
二。律師事務所的設立條件:
2008年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律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3.創辦人應是具有壹定執業經驗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4.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