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機關。司法局的壹般職能由區縣司法局實現。各級司法局隸屬於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區縣司法局隸屬有區縣的市司法局垂直管轄,受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各級司法局負責本轄區內的社區矯正、安置教育、法制普及、律師辯護、公證仲裁等工作。
司法局是我國基層法律服務機構之壹,其工作特點是服務基層、服務多元、服務專業、服務普惠。司法局通過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為基層群眾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司法局的主要職責:
1,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長遠規劃建議,負責重大決策的督察部署。
2、承擔本市立法工作的總體規劃。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立法工作計劃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收集政府法規,為社會制定項目建議。
3、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承擔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承擔市政府規章的解釋和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在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
4.承擔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涉及法律問題的相關文件或事項提交市政府審議批準。承擔區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