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出境、入境人員及其行李物品、交通工具和所載貨物實施邊防檢查;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進出境運輸工具進行保管;
3.警戒口岸禁區,維護出入境秩序;
4.執行主管機關交辦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之任務。
通常,邊防檢查站是設立在對外開放口岸的重要執法力量。它們受移民局垂直領導,負責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秩序,管理人員和交通工具的出入境。它可以實施出入境人員和交通工具的檢查管理,口岸禁區的管理,預防和查處非法出入境活動。
該法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港口、機場、車站、國境口岸等對外開放的口岸設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站(以下簡稱邊防檢查站)。
第五條
出入境人員和交通工具必須通過對外開放的口岸或者主管機關特許的地點,接受邊防檢查、監護和管理。出境、入境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