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
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的前身是律師資格考試。自2002年起,增加了檢察官考試和法官考試兩種內部職業資格考試,統稱為國家統壹司法考試。
擴展數據:
考試的主要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命題和閱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壹次有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由司法部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條件和項目在司法部公告及相關文件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司法部公告及相關文件,確定並公布本地具體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相關事項,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在公布報名事項時,應明確要求報考人員到戶籍所在地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地點報名。在住所以外工作或學習的人可以在其工作或學習的地方登記。
司法行政機關采取網上報名方式的,應當要求報考者到戶籍所在地市(地、盟)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地點辦理確認手續。
百度百科-司法考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