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案件的事實和證據不足,律師的辯護意見與法律的相關規定不符,那麽律師再怎麽辯護也是行不通的,有的只是喧賓奪主之後的虛無縹緲。
對於這壹點,律師應該有清醒的認識,在接受當事人委托時,也應該明確告知當事人。認為只要自己去做,就能所向披靡,所向披靡的人,不會是好律師。
同樣,如果認為律師對案件結果沒有影響就否定律師作用的壹方,也不會是好的壹方。
如果說幫助當事人做出最恰當選擇的是律師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認真負責的態度,那麽律師考慮的是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律師勇氣。因為律師要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所以經常要和司法官員對抗,反對他們的不當做法,這很容易讓司法官員對律師不滿,甚至吃醋。
需要註意的是,在這個過程中,辯護律師除了要有勇氣,還要充滿智慧,用恰當的方式做正確的事情,避免不當的方式方法影響最終的效果。
律師除了陪伴和照顧委托人,還需要陪伴和照顧委托人,包括其近親屬,最大限度地減少和消除親屬被起訴帶來的憂慮、恐懼和不安。這就需要律師換位思考,多站在當事人和委托人的立場上思考。
案件不僅是當事人的生活,更是當事人背後家庭的悲歡離合。很多情況下,辯護律師可以做的更多,采取的步驟也更多。雖然不能扭轉當事人的命運,但可以減少喜怒哀樂,讓生活更有尊嚴和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