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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需要現場確認嗎?

司法考試不需要現場確認。

1.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2018

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務)以及政府部門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學考試改革以來,每年的通過率保持在10%-15%。

考試的主要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命題和閱卷,成績由司法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場公布。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壹次有效。考試合格者,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司法部頒發相關證書,可以從事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工作。

2考試內容

法律考試壹般分兩次組織,壹次是客觀考試,順利通過後可以參加後續的主觀考試。客觀考試分為試卷壹和試卷二,考試科目為:試卷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制史、國際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試卷二: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主觀題考試為壹卷,主要科目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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