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房產的拍賣,參考上海等地的做法。拍賣完成後,轉讓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即稅費分開承擔,進壹步凸顯了拍賣的公平性。第二,對不同的資產采用不同的評估方法。有些數額較大的資產壹般人買不到,有資金實力的人也不願意把精力和金錢花在閑置資產上。資產如果不能變現,只會越來越貶值。因此,如果是生產資料,就應該采用清算的方法進行評估,以合理的低價吸引人們的眼球,讓有資金、有實力的競拍者參與競爭,促進資產變現。第三,加強標的物信息披露。要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這個平臺,加大對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的宣傳力度,讓更多的人了解這個平臺。第四,加強對標的物瑕疵信息的收集,讓競買人充分了解拍賣標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人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宜拍賣或者雙方約定不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拍賣或者自行拍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應當交由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