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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是如何產生的?什麽是稅收?它有什麽特點?它的本質和作用是什麽?

1,稅的本質含義:

首先,稅收的征收主體是國家,稅收的征收對象是單位和個人。

其次,稅收征收的目的是為了滿足國家實現其職能的需要(西方學者強調“公共需要”)。

第三,收稅的依據是法律,靠的是政治權力,而不是財產權力。因此,稅收征收體現了強制性特征。

第四,征稅的過程是物質財富從私人部門向國家單向、無償轉移。

第五,從稅收征收的直接結果來看,國家通過稅收獲得了財政收入。

因此,我們可以給稅收下壹個完整的定義: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其政治權力參與單位和個人財富分配,並強制和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壹種形式。

2.稅收的特點:稅收的三個基本特點是:強制征稅、無償征稅和定額征稅。

稅收的三個基本特征之間的關系,即它們之間的關系:

稅收的無償性要求它必須是強制性的。稅收的無償性必然要求稅收的強制方式。強制性是實現無償性和固定性的保證。強制征稅是對所有者財產的無償占有。如果國家可以隨意征稅,沒有壹個標準,就會造成經濟秩序的混亂,最終會危及國家利益。因此,稅收必須是固定的。總之,稅收的“三性”(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是壹個相互聯系、缺壹不可的統壹體。為了滿足公眾的需要,必須免費征收。而無償征集必須依靠法律強制。強制和無償征收必須固定,否則會受到納稅的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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