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保證金沒收。根據法院相關司法拍賣規定,拍賣完成後,如果買受人後悔拍賣,所交定金不予退還,無論金額大小,壹律全額沒收。同時,房產將繼續拍賣。2.不參與後悔產品的重新招標。根據法院相關司法拍賣規定,“原買受人後悔拍賣的,不得參與競買。”鑒於原來的買主不誠實,我們不能再信任他了。為了保證案件的順利執行,必然要剝奪原買受人參與重新競價的機會。3.被拘留。如果遇到極端買家,惡意出價,後悔拍賣,嚴重阻礙法院執行,法院會對他做出司法拘留的決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上司法拍賣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支付的定金可以抵作價款;其他投標人交納的保證金將在招標程序結束後24小時內予以退還或解凍。拍賣未成交的,競買人繳納的保證金應當在競買手續辦理完畢後24小時內退還或者解凍。
第二十四條拍賣成交後,買受人後悔拍賣的,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用於支付拍賣損失、補足重新拍賣價款與原拍賣價款的差額、抵銷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和被執行人與拍賣財產有關的債務。拍賣後悔後重新進行拍賣的,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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