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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人和調查違反了哪些法律?

警察需要調查違法行為是行政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還是刑事違法行為,主要看違法行為的主體是否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民事法律規定或者刑法規定。輕微行為將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法律分析

我們應該道歉並進行經濟賠償。否則,向公安局警務督察部門舉報。公安機關行使偵查權,有下列違法行政職權之壹的,受害人有獲得賠償的權利。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在偵查期間,他肯定被限制了人身自由,這也是國家賠償的主要原因。只有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違法的,才會支付賠償金;當事人故意隱瞞案情,或者故意謊報案情的,不違法;補償基於當地日工資x天。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可能、采取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的情況下,才能逮捕犯罪嫌疑人,以上三個條件缺壹不可。逮捕犯罪嫌疑人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接到逮捕通知後,必須立即執行逮捕,並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被逮捕人應當簽名或者按指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傳喚違反者後,應當及時詢問核實,詢問核實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以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地點及時通知被傳喚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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