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要看投毒的目的、方法和結果。如果只是為了毒死狗,防止死狗再次中毒,狗的價值低於1000元,則不構成犯罪;犬只屬於警犬、緝毒犬、搜救犬等特種犬,價值超過2000元的,構成毀壞公私財物罪;如果投毒的方式是針對狗的,但可能危及公眾的安全,如狗肉被人下毒,藥物流入水井、河流、食物中,可能造成不確定的中毒死亡,則構成投毒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的直接客體是國家禁止投放的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管理秩序,以及公眾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本罪必須是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眾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或者投放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投毒案件的直接後果是受害者受傷或死亡,直接影響家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五條放火、斷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