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壹般來說只有兩審,二審就是終審。但是有壹個額外的重審,妳可以把它想象成第三次審判。但再審壹般由檢察院或法院提出,壹般用於糾正錯案等補救需要。案件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但普通人申請再審基本不可能開審。
法院審理案件,從審判程序上講是兩審終審制,從法院制度上講是四級兩審制。兩審終審制是壹個案件由兩個法院審理,審判終結的制度。也就是說,地方各級法院按照司法管轄的規定,對其審理的第壹審案件作出判決、裁定後,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壹級法院提出上訴。同級檢察院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級法院提出抗訴。上壹級法院有權受理對下壹級法院第壹審判決或裁定的上訴或抗訴,有權審理第二審案件。變更或者維持壹審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此時,上級法院的二審判決或裁定為終審判決或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審級制度的實質是要求審判必須嚴格按照審判程序進行,不得越級審理案件。
壹審和二審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2.審判程序的發生有不同的原因。
3.引起審判程序的當事人是不同的。
4.不同的判斷。當事人不服第壹審判決、裁定的,可以上訴;二審的判決或裁定是終局的,直接生效。
5.使用不同的程序。壹審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壹名法官單獨審理;二審必須由三名法官組成。人民陪審員可以是合議庭成員;二審只能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條* *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理和兩審終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