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錯案包括:
1.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私自處理委托人案件或者內外勾結,制造虛假案件的;毀滅、丟棄、非法篡改、故意隱藏、偽造證據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導致終審判決錯誤的;
2.私自制作訴訟或者執行文書,或者制作訴訟文書違反合議庭評議結果和審判委員會決定,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訴訟文書正文錯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向合議庭或者審判委員會報告案件時,有故意隱瞞案件主要證據和重要情節,或者向法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導致判決錯誤的;
3.審判中故意違反哈密瓜法,部分案件不適用減刑假釋條件,但判決犯罪嫌疑人可以減刑假釋的;為保護財產而故意違反法律,在法庭上實施各種措施或者強制執行某些措施,在實施這些措施時給案件當事人或者案外他人造成人身、財產傷害和損失,或者其他難以想象的後果;有故意不遵循事實等其他情形,導致法院判決、執行出現嚴重錯誤,已經造成嚴重後果的。這些情況都會被審判委員會確認為錯案。
如何追究法院錯誤判決的責任;
1.如果認為法院壹審有錯誤,可以直接上訴;
2.如果是在終審階段,也可以申請審判監督程序,即重新審理案件;
3.如果在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中,事實證明法院確實錯案,給當事人造成了壹定的財產和生命安全侵害和損失,當事人可以向國家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