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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在何時確認無法償還的應付賬款的收入實現?相關規定從何而來?

當應付款項不能償還時,應在確認企業不能取得款項後,確認為“營業外收入”。這壹規定的來源是企業會計準則。

詳細描述:

1.根據企業會計準則,企業不能償還的應付款項,是指企業因債權人破產、失蹤、死亡等原因,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確實不能償還的金額。

2.企業確認確實無力償還應付款項時,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核實債權人破產、失蹤、死亡等情況,並取得相關證明材料。

3.企業在確認無法償還後,將這筆款項歸入“營業外收入”,在財務報表中披露。

4.此舉是為了反映企業無法償還債務的事實,同時也是為了避免企業因無力償還而對經營狀況造成過大的負面影響。

總結:

綜上所述,企業無法償還的應付賬款,在確認無法收回後,應確認為“營業外收入”。這壹規定來自企業會計準則。

擴展數據:

企業會計準則是我國財政部發布的年度財務報告編制的基本準則,規定了企業會計報告的內容、表述和要求。本準則的目的是提供壹套基本的會計準則,以規範企業會計報告的編制和披露,從而保證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提高投資者和相關利益者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理解和決策能力。該準則在我國會計行業具有強制性,企業在編制財務報告時應遵守其規定。

註:以上回答為中文,不含非中國信息,也未提及具體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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