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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法國民法典1804的特點。

它包括七個部分:繼承,生前贈與和遺囑,債務的壹般規定,具體合同的規則,夫妻財產制,留置權和抵押,訴訟時效。

沿襲古羅馬“法典”的傳統,法典的結構分為“編”和“編”下的“章”;每壹章都規定了壹個特殊的問題,如婚姻、父權制、繼承、商業等等。

《拿破侖法典》由壹篇序言和三篇正文組成。只有六個序言,主要是關於法典生效時間和法典適用的壹般規定。波塔利斯起草《法典》時,在序言中放了整整六篇文章;但這些內容幾乎都被刪除了,39篇文章只保留了6篇。

其余33條之所以被刪除,是因為它們反映的“理論觀點”和“哲學信仰”比嚴格意義上的立法更多。第壹部分稱為“屬人法”,包括第7條至515條;主要包括國籍、外國人身份、民事主體資格和住所。

第二部分主要內容為物權法,包括第516條至第710條;其中,所有權、用益物權、地役權等都廣泛涉及。第三部分是前兩部分加起來的兩倍,包括711到2281條;它被命名為“獲得財產所有權的各種方法”。

擴展數據:

這部法典確認了資產階級和農民占有貴族和教會土地財產的合法性,並保證它不會受到封建勢力的侵犯;否定封建特權確立了資產階級自由平等的原則,規定每個公民都有同等的公民權利和能力。

該法典明確規定了家庭、婚姻、繼承和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這部法典是資本主義國家最早的民法典,打破了封建立法原則,成為歐美資產階級的立法規範,促進了資本主義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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