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父母給女方的嫁妝,如果不明確是個人給女方的禮物,壹般屬於男女雙方夫妻所有。如果女方父母明確把財產給了女兒,那麽嫁妝還是屬於她的個人財產。
如果聘禮是戒指、項鏈等個人物品,因為具有個人專屬性,應該屬於贈與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贈與壹方的個人財產。
近年來,壹些父母還購買了大量的保險作為女兒的嫁妝。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根據保單類型、被保險人、受益人來判斷離婚時的歸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以下財產是配偶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