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壹個國家刑事訴訟民主化和科學化的重要標誌。刑事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以保護其合法權益而進行的反駁和辯護。其實質是給被告人壹個為自己說話的機會,使其作為主體“有意義地”、“有效地”參與刑事訴訟。通過刑事辯護,行使辯護權對法官最終判決的形成起到有益的作用。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依法享有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偵查和指控進行辯護的訴訟權利。它針對的是攻擊性指控,是被告人最基本、最核心的訴訟權利。它是刑事辯護制度形成的基礎。不承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就不可能有刑事辯護制度。刑事辯護制度是關於辯護權、辯護種類、辯護方式、辯護人範圍、辯護人責任、辯護人權利義務等壹系列規則的總稱。辯護制度是辯護權的保障,為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正確行使辯護權而設置的各種辯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