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式解釋,通常也稱為法定解釋,是指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官員或其他有權解釋的人對法律做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解釋。正式解釋有時被稱為解釋權。根據不同國家機關的解釋;法定解釋可以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行政解釋。
2.非正式解釋,通常也稱為學術解釋,壹般指學者或其他個人和組織對法律條文做出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解釋。
3.法律解釋是指某壹國家機關、組織或個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政策、公平正義理念、法學理論和實踐,對現有法律規範和法律條文的含義、內容、概念、術語和適用條件所作出的解釋。
4.法律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由國家強制執行,體現統治階級意誌的規範性制度。這種意誌的內容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它通過規定人們在相互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確認、保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
5.法律體系,也稱法的體系,是指所有現存的法律規範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進行分類組合而形成的統壹整體。